比賽是人類讓自己不快樂的最早發明之一。
大自然當然也有比賽,跑得最慢的羚羊會被豹吃掉,
長得矮的樹會得不到陽光,但這些是生存的法則,
不像人類那麼變態地計較誰比誰跑得快零點一秒、誰比誰考試多得了一分兩分。更不用提電影要跟電影比賽,小說也要跟小說比賽,
有錢人要在有錢排行榜上比賽,
美麗的人要在美人排行榜上比賽,
這麼多人認真地看待這些荒謬的比賽,也太傻氣了吧。草莓和玫瑰花誰比較紅?雲朵和月亮誰比較白?
什麼呆子會對這樣的比賽有興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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